由庐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监察局、总工会、杏林派出所等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查明:2008年1月,合肥长寿宾馆与松峰制作部签订了广告灯箱制作合同,由后者为前者定做LED灯箱广告。今年6月,灯箱广告牌坏了。杨号来到长寿宾馆,大堂经理孙某某告诉其广告牌地点后便下楼,杨号没有佩戴相关电工防护用品便开始工作,在更换LED驱动装置时,广告字供电线路有交流电输入,导致杨号触电身亡。直到次日上午,杨号的尸体才被警方发现。由于索赔无果,死者父母将长寿宾馆和灯箱制作方——合肥市庐阳区松峰标牌制作部经营户丁某某告上法庭,索赔41万余元。
昨天,杨号的家人出现在法庭上。从6月26日事发至今,他们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。由于家庭贫困,法庭已经全额减免了他们的诉讼费用。闭庭后,双方同意调解,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庭审焦点:
农村出来的打工仔咋个赔法?
与很多农村孩子一样,生在农家的杨号虽是农村户口,却从年少时就离家外出打工,2007年便来合肥谋生。如今,这个打工仔的死亡赔偿金是依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,还是依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计算,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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